2021-04-08 15:10:53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425 |
为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加强对医保财务监管,防范医保基金安全风险,我县“四严格”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财务管理。
一是严格财务制度。县医保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严格医保票据的领取、使用、缴销管理,规范药品、耗材采购,落实台账管理,保存真实完整的发票、购销记录和财务凭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杜绝欺诈骗保。
二是严格自查自纠。各民营医疗机构在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中,在做好医保服务及管理自查的同时,必须把医院财务管理情况纳入自查自纠范畴。严格落实医保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杜绝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发生。
三是严格落实整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主动向医保部门报送自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存在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医保部门组织财务专班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特派督导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严格检查督查。县医保局由分管副局长带队,组织财务、临床等专业人员进驻县内所有民营医疗机构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自查自纠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按照《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暂停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定点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取得实效。(汪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