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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段四举措”防范投标报价不平衡风险
2021-08-18 16:41:37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770

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招标项目出现的不平衡报价风险,我县从招标前期、招标评审阶段到项目履约结算三阶段四举措强化风险防范。

一是提高项目需求的准确性,尽量减少后期变更。招标人提出的项目需求是确定招标服务范围、工程量以及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提供符合真实需求的工程量,从源头减少工程变更。

二是精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尽量遏制不平衡报价。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与内容是招标文件的核心要素之一,量化体现为工程量清单,且工程量清单是项目预算控制的核心,是投标人最终报价及甲乙双方履约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根据项目需求与实际,精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能有效遏制不平衡报价的出现。

三是强化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增设不平衡报价条款。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载明,将不平衡报价列入响应性评审,对于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对应综合单价的情况,评委会重点评审后可将其作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促使投标人更加合理规范化的报价。

四是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控制。采取强化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条款等措施来规避可能出现的不平衡报价风险,增强招标人对项目的投资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支付。(查腊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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