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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档案局、馆集中开展《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宣传工作
2022-03-01 17:05:53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720

国家档案局重新修订的《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乡镇档案工作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在太湖落地执行,1-2月,县档案局、馆集中开展了《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宣传工作。

一是向乡镇发出《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的通知》。二是组织乡镇档案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省档案局组织的专题培训。三是到15个乡镇开展实地宣讲和调研活动。

下一步,县档案局、馆将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乡镇档案工作办法》落实落细,切实提高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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