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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四规范”做好门诊慢特病管理
2022-05-27 11:41:00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099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县医保局多措并举规范门诊慢特病管理,取得了较大成效。

规范病种管理。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统一执行省定的72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经认定符合慢特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慢特病自认定通过之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特殊病可放宽至该病种确诊日,但不得超过认定日之前 6 个月。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的参保人员经专家鉴定后享受特殊病待遇超过两年的,按照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病种待遇执行,若超过两年仍需放化疗或靶向治疗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门诊慢特病申请资料重新认定。

规范认定程序。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符合条件参保人员按照认定标准只需上传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申请材料。系统随机将申请材料分配给慢病评审专家进行实时鉴定,大大缩短了鉴定周期,提高了鉴定效率。对有手术记录且诊断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恶性肿瘤、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等病种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办结。

规范待遇标准。门诊慢特病用药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执行,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按照《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目录》执行。门诊报销年度起付标准及支付限额均执行安庆市统一的待遇政策。

规范报销流程。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的慢性病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结清自付费用,剩下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据实结算,不仅方便了患者就医,还缓解了患者资金垫付压力。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其在异地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医药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政务中心窗口进行手工报销。(县医保局  吴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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