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30 09:30:41 信息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4546 |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据报道,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许多人在听到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消息时,可能都会觉得自己的耳朵出了问题。无论是数量中的5斤,还是种类中的芹菜,我们放开胆子去想,也无法将5斤芹菜与6万多元的罚款联系在一起。而这也正是这则消息,或者是这次处罚引起众多媒体高度关注的根本原因。
这样的处罚,不仅超出了一般人的理解,而且也是完全违反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而当案值仅仅为区区几十元的时候,罚款竟然高达6万多元,如此操作,早已不是“用力过猛”所能解释的。因此,当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成员问“过罚相当不相当”时,当地相应领导当即回答:“不相当!”
这样的回答倒是相当干脆果断,问题是,“天价罚款”在当地却是时有发生。查阅当地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这样一种现象与这样果断的回答,让人们不得不想到一个不愿意面对而又必须面对的现象,那就是执法犯法。这样的执法犯法,首先成为小微市场主体的不能承受之重。正如出售5斤芹菜的店主所说的那样:“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事实上,对于许多小微市场主体而言,如此任性而天价般的罚款,已经不是如何挣回来的问题,而是一次就足以导致他们彻底关门停业。
天价而又任性的罚款,在导致小微市场主体难以为继,导致整个市场秩序大受损害的同时,更是直接践踏了法律,亵渎了政府公信力。最为直接的就是,这些“天价罚款”最终是如何处理的?相比之下,如何处理这种任性行为,更应该有个说法。如果不能够彻底改变这种“神操作”,那么,即使这些“芹菜”罚款能够退回去,几天之后,也会从“萝卜”店铺中再罚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