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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食品临近保质期”为食品安全托底
2022-11-16 15:39:30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267

  11月15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安徽省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督促指导食品销售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办法》鼓励食品销售经营者制定严于上述期限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在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之前,我们强调“民以食为天”,首先要把肚子吃饱。而在我们“吃饱肚子”已经越来越不会成为难题之后,“民以食为天”则越来越侧重于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换言之,我们不仅要“吃饱”,更重视“吃好”“吃得健康”。相反,一旦食品质量出现问题,那不仅无法“吃好”,而且直接威胁到健康甚至是生命。而食品安全,除了事关原料与加工,保质期也是非常关键的。因为保质期而影响食品质量,进而引发矛盾的新闻,已经发生多起。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出台“界定食品临近保质期”的举措,显然能够起到为食品安全托底的巨大作用。

  这一《办法》的亮点在于,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不同食品临近保质期作出的相应的界定。以此为基础,《办法》要求,超市、商场等食品销售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在食品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鼓励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通过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等方式集中陈列出售。

  这一举措的意义在于,首先从知情权的角度,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不同食品而界定明确而又不同的保质期,也便于广大消费者做出正确的选择。这样,消费者就能选购既安全可靠又是自己喜欢的各类食品。

  界定食品临近保质期,对于食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也是利好之举。超市、商场等按照要求将相应的食品分类销售的同时,也可以采取适当的促销方式。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激发消费者的选购欲望。如此,也能够避免一些食品因为过了保质期而造成巨大的浪费。从更为广阔的层面思考,这对构建环保、节约型社会,也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在“界定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同时,《办法》也作出相应的规定,以此确保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而这一举措,也应该得到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回应。如果我们不是长期保存,那么,选购“界定保质期”的食品,应该是更为科学的选择。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益于社会。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范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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