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2-01 11:36:37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548 |
为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 和社会成本,近日,县医保局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调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调整我县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通知》规定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价 格不超过 14 元/人次,多人混检价格不超过 2.6 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联合县卫健委督促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准确解读价格政策,减轻群众负担。(县医保局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