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湖新闻网邮箱:thxww@163.com 加入收藏|繁體版|广告服务|网站地图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部门动态
“四明确”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2023-01-03 16:36:47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766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县“四明确”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和医疗保障,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明确救治时间。参保患者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等4种疾病均纳入救治保障范围,实行联网即时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医保窗口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明确救治待遇。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参保人因新冠感染在安庆市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均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70%。同时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治疗新冠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最大限度保障新冠患者及时救治。

明确医疗机构。将安庆市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参保人员在以上医疗机构均能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目前,县域内200个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报销的即时结算服务。

明确资金拨付。医保基金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年度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范围,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进行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医保部门将按规定向两个医共体牵头医院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医保资金,确保惠民政策及时落地见效。(县医保局 汪朝晖)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