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3-22 15:31:59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529 |
2023年3月20日,家住太湖县新仓镇塔山村的两位农民张传胜、郑跃霞将一面写有“千里维权尽职尽责办实事,不辞辛劳全心全意为农民”的锦旗送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停诉说着对工作人员远赴山东省为他们成功调解一起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回到2022年12月4日,太湖县种植业大户张传胜、郑跃霞二人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接待。一番细致交谈后了解到,因农业生产需要,张传胜于2022年6月27日在山东省郓城县民耀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2017年电喷100马力的青储收割机,价款5.8万元。
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张传胜发现该机械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便要求经销商退换货,但与经销商反复沟通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抱着试试的态度,张传胜二人来到了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考虑到被投诉方为外地企业,且当时全国正处于新冠疫情期间,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相关投诉材料寄至山东省郓城县消保委,请求他们处理,组织线上调解,但由于双方的争议过大一直未能解决。
考虑农事生产需求迫在眉睫,县消保委工作经办人员始终把该问题记在心上,并进行跟踪回访。2023年3月1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在听取工作人员的情况汇报后,接待了两名投诉人,并对维权工作进行了部署。
面对涉及“三农”方面的产品质量问题,考虑到投诉方系两位农民,对消费维权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深,且当时他们签订的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条款不够清晰明确,如果他们单方面去山东协商解决纠纷,难度较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消保委两名骨干工作人员和投诉人一道赶赴山东省郓城县黄泥冈镇处置纠纷事宜。
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一行找到经销商,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经过依法依规、入情入理的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方同意无条件全额退还货款5.8万元,并赔偿投诉方经济损失及退还机械运输费用5000元。至此,这起因农业机械质量产生纠纷的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面对锦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说:“我们要全力以赴解决消费者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实实在在的举措,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