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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组织《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实施评估工作
2023-07-12 11:21:28 编辑: 刘燕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3607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于2025年到期,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三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为科学评估《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颁布10年来规划实施情况,推动修编,实现花亭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合理利用与景点开发,2022年12月,太湖县启动总规实施评估。

科学组织实施。召开专题会议,组成工作组,先后赴景区乡镇开展实地调研,与相关旅游企业座谈,收集第一手资料,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确保评估科学、全面。在此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合肥博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实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初稿完成后,6月20日,召开《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实施评估报告》征求意见会,就实施评估报告内容进行审查、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评审稿。6月30日,省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进行了评审,待批复后适时启动下一步工作。

全面总结成果。此次评估围绕规划实施的一致性、景观资源保护状况、规划的指导性、规划履行《条例》等情况,对2012年以来获得的国家、省级称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管理机构设置、保护管理情况全方位开展,梳理2大类、6 中类、21 小类共90个景源,7大核心景区,充分肯定了总规实施以来,在交通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风景名胜区发展所取得的成绩。

注重实际应用。此次评估工作意义重大,对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利用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对总规的合理性、指导性进行了科学认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同时指出,随着外部环境和相关新政策的实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周边农家乐发展迅速,品质相对较好,需要在规划中合理引用;各景区建设不完善,部分交通设施呈现闲置状态等问题。从规划临期,无法满足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不能满足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规划范围不能适应新的管理需要、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需进一步协调、要与新时期下风景旅游发展的趋势相适应、需要与风景名胜区发展实际需求相呼应5个方面,论证了开展总规优化完善工作的必要性。

下一步,太湖县将依据总规及实施评估报告,做好修编各项准备工作,为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调整,打开景区发展、资源保护、设施提升、村镇建设制约等方面的突破口,为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打开新局面。(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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