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9 17:25:56 编辑: 周心仪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620 |
县司法局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就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双提升”。
着重服务规范。在案件指派前,根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专业特长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人,同时结合受援人群体及案件类型指派擅长与该人群沟通和有丰富办案经验人员承办该案件,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后,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交给案件承办人,让承办人调整充实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使承办人明确各个承办环节服务标准,掌握案件承办重点,并积极落实监督并回访,确保办案过程中服务规范化。
注重示范引领。积极发挥对法律援助工作有热情、办案有研究的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从源头上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根据《太湖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文件精神,实行个案评估和同行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直接与案件补贴数额挂钩,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承办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根据评查情况,对办案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案件办理结果和社会效果好的承办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案卷质量不高,法律援助服务不到位等承办人员实行全系统通报批评,切实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侧重以评促改。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办结案卷每季度开展一次评查活动,根据评查结果,针对法律援助案卷中常出现的问题及易错细节,整理了《太湖县法律援助案卷整理手册》供承办人员学习参考,确保严格按照整理要求和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卷。同时对案件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逐条逐项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反馈,由承办机构负责监督承办人员限期整改,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余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