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7 08:31:08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587 |
走进办公室,一沓厚厚的案卷和写着密密麻麻提醒事项的便签十分醒目。眼前这位检察官身着正装制服,面容和善,却又透露出一种刚正不阿的严肃之态,她就是太湖县“十佳政法干警”称号获得者,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贺小艳。
将办案质量视为生命线,把每个案件办到极致是贺小艳的办案原则。她常警醒自己,刑事案件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在办理“806”跨省市开设流动赌场案过程中,贺小艳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一本本、一页页、一行行仔细审阅,反复前后比对,不放过任何疑点和蛛丝马迹,依法追诉漏罪8起、追加起诉23人、追捕18人。同时,贺小艳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成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33名被告人均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从检十三年以来,我办理了近千余起刑事案件,无一错案,我的目标是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 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贺小艳说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贺小艳始终以一名学习型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她的办公室里,摆放着各种各样的政治法律理论书籍,每一本都作了大量详细的标记和注释,在长期的学习积累和办案实战的锤炼中,已然成长为办案骨干。贺小艳还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分析,由她撰写的调研文章曾获得全市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身为部门负责人的贺小艳尽职尽责,悉心教导,是工作中的领头羊,同事们的定心丸。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在玲告诉记者:“贺主任作为第一检察部的负责人,她非常了解每位同事的工作情况,总能够及时地关注到部门同事的情绪变化,合理分配工作,使得部门整体工作能够高效开展,有序推进,同时她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非常过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贺小艳始终秉持少年司法理念,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孩子不小心走岔了路,我们要做的就是不离不弃地牵着他们的手,把他们带回正途,给他们多一次机会、多一份司法温暖, 让他们迷途知返重回正轨,这就是未成年人检察官的初心和使命。”贺小艳深情地说道。
2021年,16岁的小军(化名)因琐事参加聚众斗殴,受理该案后,贺小艳考虑到小军在斗殴过程中积极劝阻他人,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符合家庭监护条件,遂依法按程序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联合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对其开展跟踪帮教,小军的人生也因此得到救赎,走上正轨。近年来,贺小艳带领未成年人办案组依法对20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5名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6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贺小艳认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是就案办案这么简单,而是要注意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问题,推动解决保护未成年人的“痛点”。
贺小艳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有个人、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事后的教育感化挽救只是一种补救,而预防犯罪更为紧要。我们要让法治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直至长成参天大树,才能庇佑他们健康成长,或许这就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贺小艳结合办案开展普法教育,其中,法治进校园宣讲教育活动共50余次,受众学生25000余人,发放法律读本3000余册,有效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办案的漫长日夜里,贺小艳顾不上自己,顾不上家人,一门心思投入超负荷的工作中,以至于腰椎颈椎都亮起了红灯。工作再多,身体再累,贺小艳毫无怨言,她始终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不忘初心地坚守着正义,深耕未成年人检察事业的她,坚持以润物耕心的温暖,守望正义的力量,为未成年人筑起爱的港湾。面对“十佳政法干警”荣誉,她更加坚定了前行的脚步。
“‘十佳干警’荣誉的获得是对我的一种认可,更是一种激励和鞭策,我将继续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承诺,同时也更加坚定了我不断加强学习、追求进步、提升自我,努力做一名司法有尺度、内心有温度的人民检察官的信心和决心。”贺小艳表示。(融媒记者 徐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