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6 17:14:10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08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烈士陵园规范管理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落实非烈士不得安葬在烈士陵园内规定,拟对由于历史、时间等原因现仍安葬在烈士陵园的非烈士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6日。
二、搬迁时限:2024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三、注意事项:
1、请墓主亲属务必于2024年9月10日前与太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确认并办理相关搬迁手续。
2、坟墓搬迁工作组在坟墓搬迁时将到现场进行查看、拍照确认后办理相关搬迁补偿事宜。
3、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搬迁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由太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搬迁工作组进行集中搬迁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墓主亲属自行负责。
四、联系单位及电话:太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朋海荣(18956959539),陈清(17760881006)。
特此公告
太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