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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2024-11-14 16:33:15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162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和评审,拟对汪桂平自发抢救落水群众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其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汪桂平,女,汉族,1972年2月13日出生,太湖县江塘乡白云村人。

2024年8月18日6时许,章某(女,50岁)与汪桂平在江塘乡白云村白云组太怀渠道台阶上洗衣服时,章某不慎滑入太怀渠道,当时正处于上游花亭湖开闸放水期间,渠道内水流湍急且水深达5米左右。紧急关头,汪桂平立即采取措施,到岸边拿救生杆准备救人。汪桂平将救生杆扔给章某后,自己沿着河岸寻找可以拉起章某位置。章某落水后漂流50米左右,汪桂平一路追赶并不顾危险下水将章某拉上岸,章某遂得救。

2024年11月12日,经太湖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对汪桂平的上述行为予以确认。现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县委政法委反映。电话:0556-4162618,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普贤路3号,邮政编码:246400。

中共太湖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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