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6 16:25:24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8868 |
为提升我县辖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在我县辖区内启用新增1处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违反禁止标线、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车道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抓拍的点位公示如下:
此次公示的电子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2月11日正式投入使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