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11:44:43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576 |
近期,接到群众举报,我县体育中心附近有人无证经营汽油。通过举报线索定位,县应急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到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在被举报地点发现一白色塑料吨桶,存放约700升汽油,吨桶连接一小型加油机。经过调查,该汽油为我县居民胡某所有,胡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今年8月份开始,私自对外销售汽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达到规定的标准,将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