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6 11:37:01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356 |
近年来,小池镇深入学习、弘扬和推广“六尺巷工作法”,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运用“听、辨、劝、借、让、和”六步走法则,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以党建领事明方向,深入实际“听”民声。小池镇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基层治理。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力量,发挥党员干部在基层治理中的“头雁效应”,把党的建设贯穿于基层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扎实做好群众服务工作,通过乡村振兴夜校、镇村干部带案下访、警民议事微信群、“今日小池”公众号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组一线,充分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各类问题。2024年,小池镇累计组织60余名镇村干部带案下访130余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4起,解决路灯亮化、道路硬化、池塘清淤、民政救助等各类民生问题36件。
坚持以依法调解抓保障,情理法交融“辨”是非。持续抓好“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法律工作者、政法干警、镇村干部进社区、进学校、下村组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024年,小池镇累计开展6次普法宣传活动,宣传覆盖达1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持续完善基层调解机制,镇村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专员,精准把握矛盾焦点,情理法并用明辨是非,有效解决各类问题。同时,公开透明调解流程,设立反馈机制,邀请群众对调解全过程进行评价和监督,确保调解协议真实有效、协商意见落地生根,推动案结、事了、人和,让依法调解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矛盾化解渠道。2024年,小池镇为全镇84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了业务培训2次,成功调解复杂矛盾纠纷11起。
坚持以历史典故树榜样,正向激励“劝”邻里。积极发展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将六尺巷典故蕴含的“礼让和谐”文化基因嵌入平安建设和基层治理的全过程,设立“六尺巷农民工维权驿站”“六尺巷特色调解室”,建立六尺巷调解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六尺巷法治文化和廉政教育“微宣讲”活动,推动六尺巷文化精髓入脑入心,营造“人人会讲六尺巷故事、遇事懂得礼让道理、处处彰显和谐精神”的浓厚氛围。2024年,“六尺巷农民工维权驿站”为22名农民工讨回薪资234560元。
坚持以群众自治激活力,多元解事“借”群力。充分发挥“五老”、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志愿者、江淮义警等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日常的村务管理和矛盾纠纷调解,践行和完善“四事四权”工作法,引导群众对村级事务共商共议、参与推动、全面监督,尤其是面对征地、修路、水利建设、土地流转等牵涉具体政策实施的矛盾纠纷处理时,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做到“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自2022年银山村“五老评”工作室成立以来,7人组成的“五老”志愿队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60余名,解决各类诉求24起,调处矛盾纠纷63起,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宣讲8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坚持以传统美德育新风,互谅互“让”显温情。持续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建立“信用红”积分超市,以信用积分兑换精美礼品,用正向激励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做好事、行善举,形成孝老爱亲、友爱邻里的良好氛围。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发挥示范效应,弘扬谦和礼让、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贴心的志愿服务使文明新风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积极开展“美丽庭院”“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各类群众性评选活动,发掘群众身边的感人事迹和模范典型,引导群众向身边事学习、向身边人看齐,形成“人人争当先进、处处培育新风”的良好民风。2023年以来,小池镇荣获“好媳妇”“好婆婆”“安庆好人”称号各1人,县级“美丽庭院”4户,镇级“美丽庭院”50户。
坚持以网格管事增效能,息讼解纷“和”为贵。坚持整合资源、多网合一,在全镇划分71个基础网格,上级财政每年列支经费21万元,选优配强兼职网格员71人,实现了网格管理全覆盖。充分发挥兼职网格员的信息和地理优势,常态化开展全域走访,零距离了解村(居)民的所需所盼,认真排查婚姻情感、土地边界、邻里关系等民事纠纷。2024年,兼职网格员通过日常走访排查落实各类民生诉求33件,化解矛盾纠纷85起,通过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和“平安宜城”APP采集人房关联信息37933条,完善人口信息37528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面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将各类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真正实现了利用“微网格”化解源头“小纠纷”推动基层治理“大和谐”!(张宗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