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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森林防火倡议书
2025-03-28 09:52:10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12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旅客及返乡游子:

“阳春三月,春风和煦、百花争艳、万木争荣”,伴随春天的到来,大地万物复苏,农耕备种在即,清明将至。3、4月是我县森林防火重要时期,今年尤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已启动三级响应,进入全面戒备状态。同时3月份是全省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月,我县也已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为集中宣传、全面发动群防群治,预防火灾发生,保护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广大干部群众,旅客及返乡游子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义务防火宣传员。人人争当义务宣传员,保护森林是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更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和责任担当。同时,积极向周围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坚持森林防火“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二、争当野外用火管控员。我县于2024年9月30日颁发《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在10月1日至翌年5月10日禁止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烧烤、野炊;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禁烧纸钱、冥物等祭祀用火。提倡鲜花、植树等文明祭奠祭祀活动。

三、争当防火履职先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履行森林防火包保职责,,严格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全面提升依法治火、巡查管控、科学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措施得力,防控严密,处置规范,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尽到监护责任义务。请广大朋友们牢记公民责任、履行公民义务,加强对年长者、未成年人、野外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的有力监护,严防他们的一切用火行为。

五、树牢法制观念。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要责任,也需要社会公众共同预防。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禁火令》,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请在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立即拨打0556—4162419或110或当地政府火警电话。

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积极投身到保护绿色生态资源的队伍中,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打造“高颜值”“高价值”“高品质”“高质量”绿美太湖,为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县做出一份贡献!

 

太湖县林业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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