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09:56:24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51 |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决定自2025年4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个人消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抽奖活动(以下简称“抽奖”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纳税的意识,引导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促进商家规范开具发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升公众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认知,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同时,用抽奖活动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释放消费潜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共同营造一个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二、活动内容
2025年4月18日至6月30日,在太湖县商贸零售(不含水、电、气及成品油消费发票,下同)、住宿、餐饮行业(以下简称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开展个人(自然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
三、抽奖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一)发票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通过实际消费后取得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二)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在200元以上(含税金额,含200元)的发票。
(三)开具时间:在太湖县注册登记的商贸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具。
(四)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买方信息”栏中需填写购买方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公民身份号码”,该信息应与购买方“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抽奖活动。
四、抽奖活动安排
2025年4月至6月,每月月末举办一期抽奖活动,适当增加若干期专场抽奖活动。每张发票只能参加一次当期抽奖活动,每期参与抽奖的发票均为当期时间内开具的发票。
五、奖项设置
每期一等奖10名,每名奖5000元现金及赞助商礼品一份;
每期二等奖100名,每名奖800元现金;
每期三等奖1350名,每名奖200元现金;
每期奖金总额40万元。
六、抽奖方式
(一)参与抽奖的发票采集方式
消费者规定时间内在太湖县消费时要求商家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自动进入备抽奖发票池。
(二)发票抽奖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集中抽奖,中奖比例不超过15%。
(三)中奖结果公布
政府公众号及太湖农商行订阅号公布,由太湖农商银行负责通知到中奖消费者。
七、兑奖事项
(一)兑奖方式:中奖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中奖奖金由太湖农商银行直接发放至中奖消费者个人账号(或指定账户)。
(二)依法纳税:获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依法纳税,此次个人所得税将由农商行代扣代缴。
八、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工作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盛华、卓帅,成员:县财政局局长朱建文、县商务局局长贺志君、县税务局局长叶亮,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周志玉、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刘辉,太湖农商行董事长凌峰。
“抽奖”活动由太湖县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共同举办,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太湖农商银行协办。具体职责分工是:商务局负责活动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税务局负责发票的采集、验证;财政局负责活动资金的筹措、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消费维权;融媒体中心负责活动宣传推广;太湖农商银行负责抽奖软件的使用和维护,同时负责中奖奖金的发放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销售方提供虚假发票或拒绝提供发票的,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
本方案解释权归太湖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