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2 11:03:54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97 |
9月11日,县城管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正在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行动,进行现场取证和勘验。
经查,涉事司机舒某将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装潢垃圾装载后,心存侥幸,运输至明月路非法倾倒。针对舒某法律意识淡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为惩戒当事人并警示教育他人,县城管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对舒某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舒某将随意倾倒的建筑装潢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2025年以来,县城管局已查处了6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累计已处罚款8000元整。县城管局在此呼吁,请施工单位和广大居民将建筑装潢垃圾应先行分拣,再清运至县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分类分拣回收中心(港华燃气西南方向50米),分类存放,规范处置。(夏云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