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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提示
2025-11-28 16:32:58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12

各相关销售、维修单位,广大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也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为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把握关键时间节点

1.2025年9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出厂。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要求且取得旧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已于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者进口的,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3.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

二、掌握新标准主要变化

1.重量限值: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依然保持55kg。

2.脚踏骑行装置: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仅要求可以使用电助力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3.防火阻燃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4.安全与管理功能: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参加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北斗模块,并具备防拆卸、防篡改功能;对于其他类型的电动自行车,应设计有北斗模块,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

5.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满足消费者正常骑行需求;同时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防止超速行驶。

6.后视镜与转向灯:为保证行车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

7.防篡改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8.使用年限: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9.CCC认证: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需要独立认证。整车认证包含对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的兼容性审查,但不替代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的独立认证。

10.企业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与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三、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1.严守销售准入标准。自2025年11月1日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2025年12月1日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GB17761-2024标准要求,杜绝违规销售行为。

2.严格执行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达标。

3.规范产品信息公示。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产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关键信息,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性销售等行为。

4.加强库存管理。严禁销售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装原厂电气系统、拆除限速装置、加装电池托架、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规行为。

5.健全台账管理。规范保存进货凭证、销售票据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产品规格/型号、流向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四、科学选购合格产品

1.审慎选择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市场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完善的销售商家及品牌产品。

2.仔细查验产品标识。购买时需重点检查车辆是否具有清晰完整的 3C 认证标志,核对产品铭牌、合格证与车辆实际参数的一致性,确保电池型号、电压、容量等关键信息与合格证标注内容完全相符,切勿购买“车电分离”“裸车” 等与合格证信息不符的产品。

3.拒绝非法改装产品。切勿选购、使用商家私自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更不能私自改装,避免因产品安全性能不达标引发事故风险。

4.妥善留存消费凭证。购车后及时索取发票、合格证等资料,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拒绝购买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五、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生产销售、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 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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