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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太湖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6-01-12 08:58:13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96

(2026年1月8日县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一届太湖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太湖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14日至1月16日在县城召开。2026年1月13日下午委员报到,1月14日上午开幕,1月16日上午闭幕,会期3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计划报告、财政报告;

四、大会发言;

五、大会表扬;

六、审议通过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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