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2 09:58:19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1259 |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及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统一时间、地点,分批次择优录取。
一、志愿填报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知分知位填报志愿,采用“纸质+电子双重填报方法:以学校为采集单位,由学校发放统一的志愿表。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考生和监护人两人同时签名后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按纸质志愿表内容统一录入《考生志愿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生成《考生志愿填报确认表》并打印,确认表由录入和核对人员两人签名。
考生和监护人签字的《志愿表》由学校存档备查;打印《考生志愿填报确认表》(加盖公章)上报教育局、《考生志愿登记表》电子稿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现场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加盖基教股公章交学校存档,一份加盖学校公章交基教股备查。
二、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体育特长生,设置一个志愿。
2.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设置三个平行志愿。
3.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设置三个平行志愿。
4.第三批次:职业学校,设置二个平行志愿。
三、录取办法
报考太湖中学、太湖二中、朴初中学体育特长生的考生,依据太湖中学、太湖二中、朴初中学自主招收体育特长生方案进行录取。
2.第一、第二批次录取:(1)投档顺序位
投档前对考生进行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投档顺序位按照下列依据排序产生:
第一排序依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体育考试、理科实验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分);
第二排序依据:对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课各项成绩等级,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考生中考各学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 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 等第分数线,其余为 E等第。从而确定每一个考生各科文化课的等次。
第三排序依据:语数英总分。
第四排序依据:语数英单科成绩。
第五排序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 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2)投档轮次
第一轮次:对省级示范高中进行投档。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平行志愿 A、B、C 顺序逐个检索投档。每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类型的投档顺序依次为统招、定向。
投档过程: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完成,即向 A 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 A 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完成,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完成,则向B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完成,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C志愿学校。若该考生所填志愿未能有效投档,则继续处理投档顺序位的下一位考生。
第二轮次:对其它普通高中进行投档。按投档顺序位和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平行志愿 A、B、C 顺序逐个检索投档。
四、有关要求1.同一批次学校录取完毕,再录取下一批次学校;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2.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定向到校生指标未完成,所剩指标将面向全县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3.每批次录取后,如果少数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由县教育局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