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2 10:35:55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7636 |
为解决部分学生的转学需求,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就今年秋季城区小学转学生登记摸底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安排
实验小学和太湖三中小学部转学工作,由各校直接受理,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新城小学、新城二小、新城三小和骑龙小学转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集中办理。
二、空余学位预警
城区小学学位整体不足,新城小学和新城三小的低年级班级受教室容量限制学位特别紧张,各位有转学需求的家长要有足够心理预期,做好分流的心理准备。
三、新城区转学时间安排
1.8月26日-27日符合条件者统一到太湖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8月28日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登记材料予以审核。
3.8月29日教育局统一发布转学生统筹安排表。
4.8月31日转学生到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登记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1.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2024年从部队退役转业且在城区安排工作的军人的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家庭户口簿,人武部、应急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城区内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内有自有产权房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暂未领取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须提交备案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一个月以上用水、用电发票;非直系亲属合资购房的,只认定房产证中按份共有比例大于等于50%的家庭子女转学条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符合《太湖县“双招双引”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人员子女以县招商中心验证并经教育局审批的材料为准,无须到现场登记。
4.仅持有城区内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内无自有产权房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家庭户口簿、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产权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监护人在城区仅有自有产权房但无城区内户籍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暂未领取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须提交备案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一个月以上用水、用电发票;非直系亲属合资购房的,只认定房产证中按份共有比例大于等于50%的家庭子女转学条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6.随迁子女,即非本县人口,跨省、市、县流动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安排
1.县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从新城区各学校抽调人员负责转学生登记摸底及材料审核工作。
2.结合新城区小学班额情况,根据学区范围和家长意愿就近安排学校就读;如审核符合转学条件人数大于就近学校相关年级学位空余数时,除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优先安排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2024年从部队退役转业且在城区安排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外,其他符合转学条件的登记人员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安排:①持有城区内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内有自有产权房的学生;②符合《太湖县“双招双引”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人员子女;③监护人在城区仅有自有产权房但无城区内户籍的学生或仅持有城区内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内无自有产权房的学生;④随迁子女,即非本县人口,跨省、市、县流动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登记人员条件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抽签决定学位,额满为止,剩余人员必须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对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学生转学要求。
3.新城小学、新城二小、新城三小和骑龙小学四校之间学生不得相互转学。
温馨提示:登记时请遵守纪律,有序排队不扎堆,请各位家长保持理性,家长转学需求根据条件进行统筹安排,与登记先后顺序无关。
太湖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