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 16:21:11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9271 |
各位钓友:
你们好!花亭湖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太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太湖人民的生命湖、母亲湖。为做好花亭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请您自觉遵守以下行为:
一、严格遵守《花亭湖养殖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规定:花亭湖自然淹没水域(除花亭湖黄尾密鲴种质资源保护区外)的养殖权属于太湖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花亭湖水产公司”)。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在养殖或者增殖水域垂钓的,必须征得其经营管理者同意”之规定,凡在花亭湖养殖水域范围内垂钓须经该公司同意,并遵守该公司制定的《花亭湖养殖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满足广大垂钓爱好者的实际需求,花亭湖水产公司在其养殖水域内划设了5个垂钓区,允许垂钓爱好者在垂钓区内有偿垂钓,实行垂钓证管理。垂钓区的范围如下: 1.牛镇河垂钓区:刘家包-—万家洲以上,牛棚山嘴-—严姜山嘴以下水域沿岸。2.青石河垂钓区:青石河口粮站-—万家洲以上水域沿岸。3.大湖河垂钓区:桔子洲-—凤形山嘴以上,杨家寨-—合铺山嘴以下水域沿岸。4.寺前河垂钓区:象鼻嘴-—下河山嘴以上 (含童畈汊、毕岭汊),寺前粮站山嘴—-石畈山嘴以下水域沿岸。5.罗溪河垂钓区:铁塔包以上水域沿岸。
二、规范垂钓行为。实行“一人一证”的垂钓管理制度。禁止“电、毒、炸”“绝户网”“泥鳅等活饵”方式垂钓;禁止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禁止采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一人多杆方式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禁止使用船、艇、筏等浮具进行垂钓。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给予行政处罚。盗窃、哄抢渔业资源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污染环境。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做鱼饵;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做鱼饵;禁止使用失效、变质的鱼饵;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禁止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者倾倒其他污染物;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禁止乱扔垃圾;严禁在风景区内擅自搭建帐篷等野营设施。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徽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林业行政执法协作暂行办法》等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6 - 4169046,4165039。
花亭湖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8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