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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12-25 11:43:40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903

近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到现场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在徐桥镇茗南村一祠堂旁屋内发现储存了1500余件烟花爆竹。经过调查,现场烟花爆竹为郑某存放。郑某为该村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郑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县公安局对现场1500余件烟花爆竹进行了证据保全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县应急局提醒: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零售经营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超量储存,更不得在核准的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县应急局 周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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