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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直播不是想播就能播
2025-01-10 08:51:25 信息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叶美霞 审核人:叶玲玲 阅读次数:2513

近日,又一起商家直播导致用户“非自愿入镜”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多家媒体报道,有网友发帖称,沈阳市一温泉酒店直播时镜头对准室内泳池,担心可能会侵犯顾客隐私。1月2日,涉事酒店工作人员回复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已收到消费者意见,将整改。不过,即便这家酒店在回应后立刻整改,也无法改变此前已有多名顾客在游泳时“被直播”的事实。

近年来,直播行业蓬勃发展,成为众多商家拓展业务、吸引客源的新途径。然而,沈阳市一温泉酒店直播室内泳池,致顾客“非自愿入镜”的事件,却为这股热潮敲响了警钟:直播绝非毫无边界,更不是想播就能播。

涉事酒店强调“在公共区域进行直播”,试图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开脱。但需明确,公共区域不等于无隐私、无权益边界。商业直播的镜头一旦开启,就必须将入镜者的个人权利放在首位考量。酒店泳池虽为公共场所,顾客前来消费,是为享受休闲时光,绝非自愿成为直播的“素材”。他们在游泳时,身体相对暴露,心理上处于放松、无防备状态,绝没有默许被直播、被评头论足。

从法律层面看,酒店此举可能侵犯顾客肖像权和隐私权利等权利。依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酒店直播显然不在法律允许的例外范畴。过往诸多类似案例中,商家因擅拍顾客并用于商业直播,被判定侵权,需书面道歉与金钱赔偿,这无疑是给当下商家的前车之鉴。温泉酒店室内游泳,当属私密活动范畴,若非出于安全防范刚需,消费者拒绝直播拍摄合情合理。商家镜头对准泳池,将顾客的泳姿、体态乃至可能的私人交流都暴露于众,严重干扰顾客私人生活安宁,已然触碰隐私红线。

直播业态火爆,商家逐利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牺牲顾客权益为代价。开门迎客,商家与顾客是平等互利关系,“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傲慢要不得。一方面,商家要强化法律意识,直播策划阶段就做好风险评估,规避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监管不能缺位,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商家,有关部门应建立行业规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让直播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塑商家与顾客间的信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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